工信部:对符合三点要求的虚拟运营商在正式商用时开辟绿色通道
10月12日,工信部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刊载了陈伟才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责成虚拟运营商落实170号段手机实名制的建议》(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441号)的答复,文中强调对电话实名制违法违规严重的虚拟运营商,在整改落实到位前,将不予通过其相关审批。对符合三点要求的虚拟运营商,在正式商用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码号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这三点要求分别为:依法合规经营、实名登记落实到位、社会反响好。
以下为《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1号建议的答复》全文:
陈伟才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责成虚拟运营商落实170号段手机实名制的建议》(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44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部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以下简称转售业务)试点工作,三年来,转售业务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已有42家民营企业取得了转售业务试点批文,共发展用户超过3000万,占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的2.27%。总的来看,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推动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差异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正如建议中所提,部分虚拟运营商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仍不到位,170等号段移动电话卡在销售时,仍存在不登记、虚假登记等违法违规现象,给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不但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甚至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一、虚拟运营商电话实名制工作进展情况
在积极组织开展转售业务试点的同时,我部高度重视电话实名制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指导和督促虚拟运营商落实实名登记要求。
(一)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部于2013年7月颁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5号),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电信企业(含虚拟运营商)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具体要求,为全面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提供了相关法律支持。
(二)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我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自2015年1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电信企业进一步强化营销渠道管理,提升身份证件核验能力,如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自2015年9月1日起必须配备和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通过识别设备自动核验和录入用户身份信息等,防范不登记、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电信企业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明显减少,电话“黑卡”产生的源头得到逐步遏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我部自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虚拟运营商进行了3轮次抽查暗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多次进行通报,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会同公安部门进行专门约谈,并将其实名制落实情况与申请增加试点城市的审批挂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工作要求。
(四)配合关停涉违法犯罪电话号码。为严厉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我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涉违法犯罪号码的关停机制。目前已组织电信企业关停公安机关通报的涉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虚拟运营商号码6万余个。
(五)严厉打击治理网络改号软件。为净化电信行业环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我部针对网络改号电话进行了集中整治清理。指导电信企业和相关单位抓紧建设多层次技术防范手段,目前月均拦截各类国际、国内虚假改号和不良呼叫1.3亿次。同时,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各大互联网企业累计清理互联网传播、销售改号软件的信息2万余条,组织各软件商城下架改号软件近700款,组织各网络交易平台下架相关产品320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加强对虚拟运营商实名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虚拟运营商尽快扭转实名制落实不严的局面,结合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工作部署,我部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虚拟运营商实名制工作整治力度。
(一)完善虚拟运营商落实电话实名制具体措施。针对目前电信企业电话实名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委托渠道管理不规范、身份证件核验不严等问题,从严格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办理新卡,强化行业用户实名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营销渠道委托管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二)建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社会举报机制。将虚拟运营商电话实名制工作作为当前实名制监督检查重点,对工作检查发现、媒体曝光和社会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我部网站和相关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协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虚拟运营分会发起虚拟运营商行业自律活动,设立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奖举报。
(三)将实名登记成效与相关资源审批挂钩。将实名制落实情况作为虚拟运营商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电话实名制违法违规严重的虚拟运营商,在整改落实到位前,将不予通过其相关审批。对依法合规经营、实名登记落实到位、社会反响好的虚拟运营商,在正式商用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码号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此外,定期将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落实情况向基础电信企业通报,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在与虚拟运营商开展合作时,要考察其实名登记落实情况。
此外,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协作,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运营商号码从事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活动。
感谢对我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管理和电话实名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010-68206196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7月29日
文章来源:通信世界网